一般來說,簽證申請有四種類型。
從日本國外來日本時需要申請「證明」。
申請變更將您目前的簽證更改為其他類型的簽證。
申請「續簽」以延長您目前簽證的期限。
孩子出生或從日本國籍變更為其他國籍時申請「取得」。
其中,申請人已經在日本,如果拒絕許可,問題就很大。
這次跟大家介紹一個簽證被拒絕的案例。
■在留期限內被拒絕許可時。
這種情況,請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詢問拒絕原因,然後重新申請。
您可以在簽證截止日期的前一天申請簽證,如果您申請,您將被允許在日本自該日期起兩個月的特殊期限。
請考慮您的申請被拒絕的原因,做好充分準備,然後嘗試重新申請。
■超過在留期限而被拒絕許可時
在這種情況下,就不再有在留期限,所以在日本居住就沒有法律依據了。
然而,您的簽證已被拒絕,所以請立即離開日本! 由於這顯然是不可能的,因此我獲得了名為「出境準備」的臨時居留資格,以進行特定活動。
在這種情況下,居留卡將被打孔並作廢。 另外,入國管理局將聯絡您現在居住的市、區政府,並刪除您的住民記錄(將被視為過去居住過的人)。
此外,您的護照上將貼有「準備出發」貼紙。
也就是說,他們正準備離開日本。
■我可以更改出發準備嗎?
出境準備期間不能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嗎?
答案是,這取決於你需要準備出發的天數。
可以申請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,期限為 31 天。
事實上,即使簽證被拒絕一次,申請人在出境準備期間重新申請簽證並獲得簽證,從而可以安全地繼續在日本生活的情況也很多。
另一方面,如果出境準備期為“30天”,則不接受變更為其他簽證的申請。
這種情況下,最好先離開日本一次,做一些準備,然後帶著「證明」再次回到日本。